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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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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4-68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成员中有8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已分别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6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473,920,302股(含473,920,3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4,913万元(含564,913万元),用于收购美国油田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705号),于2014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年8月5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接受公司材料并开始审查。

 自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以来,公司与美国资产方一直致力于积极推进本次收购工作,同时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一直致力于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公司与CTS Properties,Ltd.、ERG Operating,L.L.P.、ERG Resources L.L.C. 和ERG Intermediate Holdings,L.L.C.签订的《购买与销售协议》的终止期于美国时间2014年12月8日(北京时间2014年12月9日)到期。

 由于国际原油价持续大幅下跌超过40%,公司拟收购的油田项目的审计、评估值发生重大变化,且该项目的未来盈利预测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继续推进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公司注入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的优质黄金矿产资源或其他符合《重组框架协议》规定条件的优质资产;且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司破产重整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 90%,即 11.98 元/股(公司实施 2013 年度权益分派后,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1.92 元/股)。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更名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金叶珠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通盛利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同时变更营业范围,新增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具体内容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更名及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目的正是利用产业基金投资平台,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同时通过扩展现有产业覆盖,在原有黄金资源经营业务基础上,有效丰富公司业务种类,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减弱单一市场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4-69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12月16日开市起复牌。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非公开发行股票背景

 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实施完毕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集团”)承诺将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产注入的动议,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的优质黄金矿产资源或其他符合《重组框架协议》规定条件的优质资产;且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司破产重整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 90%,即 11.98 元/股。

 2、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情况

 为履行公司股改时所做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九五集团于2013年1月4日如期向公司提出定向增发方案,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九五集团如期履行了向上市公司提出并审议通过注入资产动议的承诺。预案公布后,国际黄金价格大幅下跌,对原方案的实施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原方案已极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利于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基于以上原因,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13 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九五集团通知,九五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月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筹划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于2014年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17日开市起复牌。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6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473,920,302股(含473,920,3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4,913万元(含564,913万元),拟用于收购美国油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705号),于2014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4年8月5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接受公司材料并开始审查。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聘请了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美国EIH公司100%股权,EIH公司主要从事油田开发业务。本次公司终止本次收购交易的主要原因系:

 1、近期石油价格大幅下跌,本次募投项目的行业环境出现不可抗力变化

 石油是目前世界的主要一次能源供给来源,石油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地位,同时石油作为矿产资源,随着开发的进行、其稀缺性日益体现,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和重要的行业地位。公司本次拟收购石油资产是经过审慎决策和大量分析而做出的决定。

 但是,近期由于政治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全球石油价格大幅下跌,出现了公司无法预计亦无法避免的行业状况;同时,根据多方预测,均难以预料石油价格的未来趋势及未来价格回暖的时间。由此使得,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行业环境、决策基础均发生了不可抗的变化,公司基于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需要重新审视本次收购事宜。

 2、石油价格下跌导致本次收购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盈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进行本次收购石油资产筹划时,国际石油价格长期稳定在110美元/桶左右,公司基于此进行了对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及价格谈判,并确定了收购价格;但是近期,国际油价大幅下滑至60美元左右、跌幅超过40%,同时尚未企稳,由此使得本次拟收购资产的评估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原收购价格已不符合当前市场情况、不符合公允价值原则。

 同时,国际油价的大跌,对本次拟收购资产的盈利预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原决策基于的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已无法实现。

 因而,由于国际油价的变化,本次拟收购资产的收购价格、盈利预测均已不能有效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协议约定的收购协议到期日为2014年12月8日,在上述重大行业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双方未对收购协议进行续期,因而,本次收购协议已终止。

 综上所述,公司拟终止本次资产收购事宜的原因主要系不可抗力导致,石油价格出现了无法预测和回避的重大不利变化,在此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基于对公司广大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事宜。

 四、公司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继续推进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公司注入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的优质黄金矿产资源或其他符合《重组框架协议》规定条件的优质资产;且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司破产重整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 90%,即 11.98 元/股(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后,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1.92元/股)。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五个交易日内召开网上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请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4-70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4年12月30日至31日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15:00 至2014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召集人: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如下:

 ■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中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9:00-下午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27)

 传真号码:010-64106991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4100338 64106338

 联系传真:010-64106991

 联系人:赵国文 韩雪

 6.公司将于2014年12月26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四、网络投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股东投票代码:360587; 投票简称为“金叶投票”。

 2.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金叶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4-71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4名监事中有4名监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已分别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6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473,920,302股(含473,920,3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4,913万元(含564,913万元),用于收购美国油田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705号),于2014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年8月5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接受公司材料并开始审查。

 自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以来,公司与美国资产方一直致力于积极推进本次收购工作,同时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一直致力于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公司与CTS Properties,Ltd.、ERG Operating,L.L.P.、ERG Resources L.L.C. 和ERG Intermediate Holdings,L.L.C.签订的《购买与销售协议》的终止期于美国时间2014年12月8日(北京时间2014年12月9日)到期。

 由于国际原油价持续大幅下跌超过40%,公司拟收购的油田项目的审计、评估值发生重大变化,且该项目的未来盈利预测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继续推进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公司注入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的优质黄金矿产资源或其他符合《重组框架协议》规定条件的优质资产;且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司破产重整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 90%,即 11.98 元/股(公司实施 2013 年度权益分派后,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1.92 元/股)。

 表决情况:此议案4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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