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3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协议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08年4月14日,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了《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08-011、2008-018”号公告),约定管委会将位于长春市玉米工业园区(兴隆山镇)的总面积为223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办公用地、商业用地的17块宗地(以下简称“目标土地”)委托给公司进行一级开发,开发期限为8年。
公司依照上述《补充协议》之约定及吉林省吉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佳(2008)(估)字第005号《土地估价报告》,已经向管委会支付了目标土地出让净收益及前期开发费用。
2010年6月23日,公司与管委会再次签署了《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10-临005、2010-临009”号公告),按照协议第3条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开发,并有权要求管委会按照投资终止性决算规则进行结算。
截至本协议签署前,管委会已经实际将2012年4月5日公司与管委会签署的《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补充协议>(2)》(详见公司“2012-009、2012-011”号公告)目标土地中的31.8万平方米土地用于行政办公、公共绿地等项目建设。公司在2016年4月5日,即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结束以前,已不能取得补充协议中约定的预期收益。
因此,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与管委会双方经协商,就上述31.8万平方米土地的一级土地委托开发终止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依据公司与管委会双方2010年6月23日签署的《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之补充协议》第1条第1.1、1.2款对公司投资数额核算和预期投资收益补偿数额确定的决算规则,公司与管委会双方同意对该31.8万平方米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按照上列决算规则进行终止性结算,确定管委会应返还公司该面积土地相应的投资款并支付预期投资收益补偿。管委会应返还公司的投资款数额为159,003,18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玖佰万零叁仟壹佰捌拾元整);补偿公司预期投资收益(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数额为63,601,272.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陆拾万零壹仟贰佰柒拾贰元整)。
本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4年12月31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会议审议:《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3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见附件2)。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4-033)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2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4年12月26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3:0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0431-84644225
3、传真:0431-84630809
4、邮编: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 | | |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项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215 | 经开投票 | 1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如需对议案进行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本次股东大会1项议案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5日A股收市后,持有长春经开A股(股票代码60021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15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二)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15 | 买入 | 1.00元 | 2股 |
(三)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15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