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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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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32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转增1.991654股,每10股转增19.916540股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9日

3、除权除息日:2014年12月22日

4、根据《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原总股本)+本次投资人支付的资金对价〕÷(原总股本+本次转增股本)。

5、由于上述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的调整,其与正常分红派息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存在差异【原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公司将以每股转增0.569433股(每10股转增5.694334股)提交除权操作申请。

6、对股东的影响:公司总股本由843,520,000股增加至2,523,520,000股。本次转增的股份直接划给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相应调整。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者公司)的重整申请。2014年10月23日,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14年10月28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其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涉及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超日太阳出资人权益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为:以超日太阳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9.916540212443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8,000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超日太阳总股本将由84,352万股增加至252,352万股。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超日太阳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转增股份并由管理人发售,投资人支付14.6亿元资金获得上述股份,所得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作为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和管理人正在办理上述股份的登记划转工作。下一步,公司和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对相关股份予以处置。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12月22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 年修订)》第4.4.1条“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 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4.4.2条“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的规定,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是存在投资人支付的资金对价的,故根据《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原总股本)+本次投资人支付的资金对价〕÷(原总股本+本次转增股本)

四、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按照重整计划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转增后直接划入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五、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变动前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3,520,0001,680,000,0002,523,520,000
股份总数843,520,0001,680,000,0002,523,520,000

六、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严佳伟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七、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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