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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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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61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亲自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广州汇稳叁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委托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的议案》。

 公司拟向广州汇稳叁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 (以下简称“广州汇稳叁号”)申请委托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广州汇稳叁号通过委托银行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昌银行”)发放该笔贷款并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签署本次贷款的相关合同。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不超过9.5%,公司以其持有的三门峡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本次贷款设立质押;并由公司关联方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杨树葵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借款(包括第三方以委托银行贷款方式)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具体操作。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粤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下属控股矿业公司郴州市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云南鲁甸八宝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此次担保的反担保。

 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操作本次关联方借款事项,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放委托贷款)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含)的借款。同时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以本公司名下39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权益由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约定。

 在对上述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相关细节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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