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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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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4-59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4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3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募投项目的议案》:

 2008年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79 号文)核准,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97.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2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40.3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根据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东莞“名流印象”、惠州“名流印象”等五个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14年12月8日止,除东莞“名流印象”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的其余四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95,140.3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00万元。此外,截至2014年9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专项账户中孳生的利息(扣减银行手续费)余额合计为7,521,432.41元。

 鉴于唯一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东莞“名流印象”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亿元,距该项目投资总额28.39亿元有较大缺口,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全部投入东莞“名流印象”项目,用于补充该项目的建设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0)。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3日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4-60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集团”、“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8年1月17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79 号文)核准,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97.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2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40.3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根据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东莞“名流印象”、惠州“名流印象”等五个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8日止,除东莞“名流印象”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的其余四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95,140.3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00万元。

 目前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未来的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4年9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专项账户中孳生的利息(扣减银行手续费)余额合计为7,521,432.41 元。

 鉴于唯一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东莞“名流印象”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亿元,距该项目投资总额28.39亿元有较大缺口,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全部投入东莞“名流印象”项目,用于补充该项目的建设资金。

 本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专项账户的利息资金用于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专项账户的利息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全部投入未完成的募投项目,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专项账户的利息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全部投入未完成的募投项目,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好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事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专项账户的利息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用于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美好集团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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