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2,15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71%,以下简称“沪美公司”)的通知,沪美公司2014 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申请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商完成备案,并取得(深证上【2014】457号)《关于接受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发行备案的通知书》。
2014年 12 月 11 日,沪美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8,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2%)质押予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对沪美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私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并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1 日起至沪美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在本期私募债券进入所质押股票解禁前的5个交易日内,沪美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私募债券。按照约定,如沪美公司未能在所质押股票解禁前5个交易日内赎回全部私募债券,本次可交换私募债券持有人最大限度可交换公司7,077,1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7%),不影响沪美公司对本公司的控股地位。
截至本公告日,沪美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42,152,00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1,24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7.84%。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