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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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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4-72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0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中要求公司对2014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太原市盘古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14-67)保证人担保能力、收益确认、存在的风险等问题作出说明。公司董事会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证人担保能力

 2014年12月4日,公司与太原东森贸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森贸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与东森贸易、太原东都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都服装”)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人东都服装对《股权转让协议》中东森贸易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止2014年9月30日,保证人东都服装总资产为98,673.23万元,负债总额为3,411.99万元,净资产为95,261.24万元,净利润为2,057万元。保证人东都服装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担保能力。

 二、股权转让收益确认

 公司将持有太原市盘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置业”)100%股权以22,624.20万元转让给东森贸易。本次股权转让弥补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扣除相关税费后预计增加利润约为9,47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原则:以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

 1、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

 2、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

 3、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

 4、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

 对照上述条件,履行下列流程:

 1、本次股权转让将于2014年12月25日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股权转让协议》将生效;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于2014年12底前与交易对方东森贸易办理相关财产移交手续,东森贸易控制盘古置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东森贸易达到实质控制。

 3、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森贸易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4,000万元整,占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61%;

 4、完成上述事项后,公司不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

 三、本次交易及收益确认存在的风险

 若交易对方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按时或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交易将无法完成。若本次股权转让收益无法在2014年度确认,则公司2014年度的业绩将可能亏损。由于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及收益确认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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