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确认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自2014年11月13日开市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交易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为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第三方。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交易方式是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购买资产。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资产收购的意向收购标的包括两家公司。其中一家交易标的是通信技术服务业的公司,另一家交易标的是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公司。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工作已完成如下事项:
(一)公司已与现有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意向协议,目前正在与交易对方商讨交易的具体细节。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前置审批。
(三)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两个交易标的,交易标的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且相关程序复杂,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与交易对方进行论证和商榷。上述因素对整体方案的确定及项目计划的推进带来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因此,本次收购标的范围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本公司暂不能形成收购预案或报告书,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由于该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预计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3日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0日,复牌时间将不晚于2015年1月12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