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内连续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遏制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和推动绿色发展。这次政策调整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兼顾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将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节约利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面。(赵静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