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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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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000661 公告编号:2014-6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曹家兴先生、赵志民先生因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不再履职而未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占民主持,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杨占民先生、周伟群先生、安吉祥先生、金磊先生、王志刚先生、吴安平先生(外部董事)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决定提名程松彬先生、毛志宏先生、张辉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一并报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提名杨占民先生、周伟群先生、安吉祥先生、金磊先生、王志刚先生、吴安平先生(外部董事)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程松彬先生、毛志宏先生、张辉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志宏先生为会计专业副教授。

 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所有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设定为9,000元/人·月(含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设定为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50%,即4,500元/人·月(含税)。

 本议案将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一并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本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该办法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实现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和股东价值的有机结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将在提请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3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4、本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3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占民,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物资总会副会长、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总经理、吉林吉信国际经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周伟群,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处处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该董事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票3,767股。

 安吉祥,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长春医药集团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金磊,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曾任美国基因技术公司(Genentech Inc)研究员、长春市金赛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理事会副会长、吉林省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吉林省决策专家咨询组成员、吉林省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

 王志刚,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星宇集团西宇建设公司经理、长春星宇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安平,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教授。曾任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院长,长春大学审计处处长;现任长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除另有说明外,上述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松彬,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经济学(金融)硕士、法学博士、研究员。曾任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贸处副处长、处长,吉林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投资部经理,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吉信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吉林省经贸委、商务厅总经济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共长春市商业银行委员会副书记、书记,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现任吉林银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兼任吉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副会长,吉林省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毛志宏,男,汉族,1961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专业副教授。曾任吉林财经大学(原长春税务学院)教师、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600148)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长春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吉林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专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32)独立董事。

 张辉,女,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法律硕士。曾任吉林省行政学院法学部教师,吉林省委党校法学部教师;现任吉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兼任北京洪范广住(长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2201199621175290),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 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6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下午2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秀峰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提名李秀峰先生、乔林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一并与公司2014年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茜女士(简历附后)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刘晓宇先生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和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拟设定为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25%,即2,250元/人?月(含税)。

 本议案将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一并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附件:

 简 历

 一、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秀峰,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经济师。曾任吉林天河酒精有限公司干部,长春大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干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乔林,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工程部部长,长春高新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部部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除另有说明外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 茜,女,汉族,1963年5月出生,高级政工师。曾任: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师、长春市第九十中学教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公司业务员;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党群干事、工会委员。

 该职工代表监事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000661 公告编号:2014-7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2月28日下午3:00至2014年12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五层公司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22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召开程序和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中,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10、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占民先生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伟群先生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安吉祥先生

 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 磊先生

 1.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刚先生

 1.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安平先生(外部董事)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松彬先生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志宏先生

 2.3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 辉女士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秀峰先生

 3.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乔 林先生

 以上议案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主要内容刊登在2014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上述1、2、3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告。

 4、《关于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设定为9,000元/人·月(含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设定为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50%,即4,500元/人·月(含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拟设定为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25%,即2,250元/人·月(含税)。

 5、《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实现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和股东价值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该办法及上述其他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4日—12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真:0431-85675390

 联系人:焦敏 刘思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4、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661;

 (3)如对不需要进行累积投票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对于需要进行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下所示:

 ■

 对不需要进行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的表决意见如下所示: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说明: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4)确认投票完成。

 举例: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则其有6,000(1,000股×应选6名非独立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6,000票),否则视为废票。

 假定投给第1位候选人1,000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投票代码360661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1元(议案1中子议案①代表的第1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1,000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做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14年12月28日下午3:00至2014年12月29日下午3:00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真:0431-8567539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附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需表决议案列示如下:

 ■

 注:1.以上第1、2、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委托人在“累积投票制”栏内填写票数。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2.第4、5项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委托人请在“非累积投票制”栏内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3.如委托人未做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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