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15:00至2014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4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靖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083,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8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888,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5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95,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329,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20,3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5.6994%;反对4,813,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4.2564%;弃权5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466,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8335%;反对4,813,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0208%;弃权5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20,3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5.6994%;反对4,793,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4.2387%;弃权7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466,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8335%;反对4,793,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626%;弃权7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黔源电力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