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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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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气量置换及电量替代相关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临时上网电价和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的公告》(2014-057号),现将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临时上网电价和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晋江气电收到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天然气供需平衡及燃气电厂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闽经信石化〔2014〕663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2014年11月16日至2015年底期间,全省燃气发电用气量113.54万吨,莆田、晋江、厦门3家燃气电厂发电用气量按装机容量4︰4︰2比例确定。2014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安排燃气发电用气量18.86万吨(折发电量14亿千瓦时),其余安排在2015年发电。

 (二)上述期间,燃气电厂置换给城市燃气公司气量112.13万吨,3家燃气电厂置换气量也按上述装机容量比例确定,置换气城市门站价3.374元/方,与电厂门站价3.16元/方的差价0.214元/方由中海福建公司补偿给燃气电厂。燃气电厂转让的发电指标折上网电量81.69亿千瓦时,全部于2015年安排燃煤电厂替代发电。

 二、《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通知》规定的气量置换补偿方案,2014年11月16日至2015年底期间,晋江气电可以置换给城市燃气公司的气量为44.85万吨。如果全部置换(暂按1438.64方/吨计算),预计可以从中海福建公司获得气量置换差价补偿13808.54万元(含税,具体数额以晋江气电实际收到的差价补偿数额为准)。该方案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执行临时上网电价和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政策对晋江气电2015年度经营可能造成的较大不利影响。

 (二)根据《通知》规定的电量替代方案,晋江气电可以向燃煤电厂转让相应的发电指标。但因转让发电指标的补偿标准受燃煤电厂发电需求、发电成本等市场因素影响,尚无法测算如果实施电量替代可能收到的补偿。

 三、根据前述公告(2014-057号)中提及的《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LNG燃气电厂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4]348号),福建省物价局还将在2015年底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燃气电厂临时上网电价进行统算。

 因此,目前公司仍无法客观准确地预测晋江气电临时上网电价和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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