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9日和7月25日召开公司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7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PPN594号),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内容,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2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公司将按照《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的要求择机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根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