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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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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4-63号
债券代码:122078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0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阳光科”)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的告知函,深圳东阳光和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投资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9%。东莞投资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下属子公司,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单位:股

 ■

 二、深圳东阳光告知函减持理由如下

 我司除拥有以致力于电子新材料、新能源和大健康为主,多元化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东阳光科外,还拥有以研发为主的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光药”)的制药产业。

 东阳光药致力于多种新药、生物药和仿制药的研发工作,涵盖抗感染、抗肿瘤、心血管、糖尿病,免疫炎症和神经系统等多个领域,其中抗乙肝1.1类新药甲磺酸莫非赛定已完成临床I期试验,效果显著。2014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时批准甲磺酸莫非赛定的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为进一步推进新药研发进展,尤其是加快推进抗乙肝病毒1.1类新药甲磺酸莫非赛定的临床II期和III期试验,我司通过减持所持东阳光科的部分股份加大制药产业的发展及研发资金投入。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深圳东阳光和东莞投资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深圳东阳光和东莞投资公司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5、本次减持系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深圳东阳光关于减持所持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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