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4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部分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的股权,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3.3%。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为本次股权挂牌转让的唯一意向受让方。2014 年 11 月18日,公司与三安集团签订《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 322,632,339 元转让三安电子 3.3%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部分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刊载于 2014年11月18日和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进展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11日,公司已收到三安集团支付的两期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61,316,169.50元。因三安集团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尚有人民币161,316,169.50元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
经双方协商,公司与三安集团签订《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同意三安集团于2014年12月19日前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余额161,316,169.50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双方协商,同意三安集团于2014年12月19日前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2、三安集团控股股东林秀成为三安集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三安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信情况,其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本次股权转让款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目前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61,316,169.50元,考虑到第三期股权转让款金额较大,调配需要时间,同意其于2014年12月19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余额161,316,169.50元。延长收款时间不会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