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4-06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5月7日的编号为“临2014-025”的公告。公告中提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鸿道集团”)之间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争议仲裁案作出裁决,要求鸿道集团于裁决作出之日起30天内向广药集团支付人民币464,258.50元以补偿广药集团代其垫付的仲裁费。因鸿道集团不履行义务,广药集团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获受理。
本公司获悉,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东莞中院汇入的仲裁费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72,121.20元。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