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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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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11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10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汇丰源于2014年12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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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源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于2013年2月6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鑫源兴自2013年2月6日起的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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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源及一致行动人鑫源兴在上述减持区间内累计减持4,250万股(含本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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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汇丰源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开华、王敏、周波、牟健、王健、彭本超通过汇丰源、鑫源兴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控股股东汇丰源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4年5月29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认购2490万股)。

 控股股东汇丰源和鑫源兴承诺,连续6个月内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的5%。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未发生变化。

 4、控股股东汇丰源和鑫源兴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含本次)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的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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