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1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29日和201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2)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6)。
201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443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