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15:00至2014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永明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70,978,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70,536,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4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1,980,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38,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4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70,833,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1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5,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反对1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余北群律师、刘明星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