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2日起停牌,待上述重大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公司承诺股票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即最晚在2014年12月26日前按相关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4年12月26日复牌交易。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