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准油股份,股票代码:002207)自 2014 年 10月 10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本次重大事项涉及收购哈萨克斯坦(以下简称“哈国”)目标公司股权,其主要资产为一油田勘探区块,公司作为收购方之一参与收购。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调、财税尽调已经基本完成,公司正在交流落实尽调发现的问题;勘探区块的地质储量报告和开发设计方案初稿已经完成,公司正在与研究院进行交流;国内审计、评估机构出境人员已经到达哈国目标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将进一步统筹安排,加快相关工作的进度。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对公司影响较大,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12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