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4-06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天津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于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处理提出了部分问题,于2014年12月9日印发《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4]13号)。决定书指出: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对研发费用、政府补贴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的相关纳税调整事项,未进行恰当处理,导致2013年年报信息披露有误,少计所得税费用82.22万元,少计递延所得税资产48.87万元,少计应交税金131.09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你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公司将积极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措施尽快予以改正,并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天津证监局上报书面改正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