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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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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4-03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24日起停牌。因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并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连续停牌。因正在研究的重组事项涉及原有业务架构内部分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和向第三方购买光机电一体化、医疗等行业的经营性资产,须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论证,经申请,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与郑素贞签署《郑素贞与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并完成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公司于11月25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11月2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素贞)》,11月29日披露《关于股东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目前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推进各项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4-03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1日以文件传阅方式进行,9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该担保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该担保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4-036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5,5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2.7%)提供担保总计人民币44,5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3%)提供担保总计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林

经营范围:经营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有效期至2016年04月19日)。光学、激光、红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音视频设备、通信、精密机械、自动化控制、精细化工及生物工程设备、电光源产品和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4年9月30日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48,629.8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6,933.6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2,75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人民币67,358.34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74,249.65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1,915.4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72,500.00万元。

2.公司名称: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沧海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林

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及其它电子产品制造,电子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截止2014年9月30日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人民币59,942.8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0,683.54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8,250.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人民币9,160.53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5,557.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4,255.33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为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1,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类型担保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人民币,万元)债权人
大恒科技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借贷综合授信1年13,00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大恒科技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借贷综合授信2年8,00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
大恒科技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借贷综合授信1年7,00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路支行
大恒科技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借贷综合授信1年6,5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大恒科技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借贷综合授信1年4,00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大恒科技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借贷综合授信1年6,0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
大恒科技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借贷综合授信1年1,00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以上七项业务均为原授信额度到期,重新办理授信。

四、董事会意见

1.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机器视觉、系统集成、数码印刷等方面业务进展情况良好。且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二十多年来无一笔逾期借贷。本次担保所涉银行贷款和信用证额度用于该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本次担保发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2.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实际情况了解,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担保下取得银行贷款,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6,000万元(其中公司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人民币72,500万元;公司为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人民币12,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10%。

六、备查文件

1.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4-037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4日。

定于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十五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 2014年12月29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十五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出席会议;

B、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出席会议;

C、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出席会议;

D、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5日(9:00-11:00,14:00-16:00)。

五、会议其他事项

(1)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827855 传真:(010)82827853

联系人:严宏深

六、备查文件

1、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于2014年12月29日14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附件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 年第二次修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周一)9:30-11:30、13:00-15: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738288,投票简称:大恒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 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表:

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总议案表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99.001股2股3股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01股2股3股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01股2股3股

4、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投票示例

例如:某投资者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88买入99.001股

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88买入1.001股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 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6、投票注意事项:

A、若股东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

B、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 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C、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D、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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