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47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于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雨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开拍卖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促使公司现金回流,改善公司整体的盈利状况。公司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部分资产,包括商业物业和部分机器设备。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173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183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设备类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172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商业房地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上述评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拍卖方式出售资产,其产生的结果和成交价格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在处置资产过程中授权如下:
1、必须委托专业的拍卖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拍卖;
2、上述资产以评估价值作为保留价公开拍卖出售,拍卖资产成交总额不低于上述标的资产评估值总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如上述参与资产拍卖全部按照董事会授权成功拍出,将对公司2014年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还有待测算。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计划如下:
由公司控股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韦振宇先生、王文昌先生、罗向涛先生、常燕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史新标先生、张继红先生、鲍金红女士、陈国欣先生、雷达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鲍金红女士、陈国欣先生、雷达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国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七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标准,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后)。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或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标准,并结合公司董事会对其年度考核情况领取薪酬、调整薪酬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以上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修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以上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韦振宇,男,1984年10月出生,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立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南开大学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
2008年至2013年担任北京瑞鑫安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鼎九信息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董事、沃德文化硅谷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任北京软实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韦振宇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史新标,男,196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2006年至2008年任丝宝集团(中国)理财部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史新标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文昌,男,1982年1月出生。
2000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03年6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鑫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安北京瑞鑫安泰创业投资中心副总裁兼工程总指挥。
王文昌先生与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继红,男,1975年出生,在武汉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
2006年6至2008年4月任丝宝集团(中国)企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2008年11月至今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秘办主任。
张继红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罗向涛,男,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外交学院国际法硕士。
2012年3月至今,在北京瑞鑫安泰创业投资中心,任董事长助理兼法务总监。
罗向涛先生与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常燕,女,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海南大学会计学专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软实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监。
常燕女士与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鲍金红,女,197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
2000年至今在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任教。2005年起任系主任、硕士生导师,副教授;2013年9月至今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华外国经济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西南、西北”三大区外国经济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外国经济学学会理事。
鲍金红女士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国欣,男,1955年10月出生,会计学硕士,教授。
曾先后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系和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任教,现为南开大学财务管理系副主任、南开大学资产评估(MPM)中心主任。全国审计资格考试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政府财务金融咨询专家,天津市会计学会理事,天津大学会计与财务管理系兼职教授,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雷达,男,51岁,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雷达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48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开拍卖部分资产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韦振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史新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王文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4 《关于选举张继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5 《关于选举罗向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6 《关于选举常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7 《关于选举鲍金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8 《关于选举陈国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9 《关于选举雷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关于选举张植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董炫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5.《关于修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持有“蓝鼎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持有“蓝鼎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二)传真登记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26日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
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1
2、投票简称:蓝鼎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蓝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1元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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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交易所服务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效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据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据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锐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433000
联系电话:0728-3336188-5828
传真:0728-3275829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或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
1.如拟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内填“√”。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49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拍卖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资产是为了促使公司现金回流,改善公司整体的盈利状况,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变化;
2、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资产,尚无明确受让方,能否拍卖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性;交易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交易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资产拍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资产拍卖,已经公司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的资产为公司商业物业和部分机器设备;
2、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资产,尚无明确受让方,能否拍卖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性;
3、经董事会授权,本次拍卖以评估价值作为保留价公开拍卖出售,拍卖资产成交总额不低于参拍标的资产评估值总和;
4、本次资产拍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5、本次资产拍卖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商业物业
1、标的资产概况
①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江大道特1号“御台公馆”1,377.12平方米的独立二层商铺及其占用的2,554.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②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江大道特1号“御台公馆”项目3#楼和15#楼第一层18间商铺共1,563.79平方米商业房地产。
上述资产,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①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御台公馆”的独立二层商铺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得出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值798.58万元,评估值1,699.26万元,评估增值900.68万元,增值率112.79%。
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御台公馆”项目3#楼和15#楼第一层商业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得出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值633.25万元,评估值1,696.62万元,评估增值1,063.37万元,增值率167.92%。
(二)机器设备
1、标的资产概况
拟出售的机器设备,共9台(套),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5,309,389.15元,账面净值159,281.68元。具体资产情况如下:
①2台API-0/5筒子染色机和1台API-0/5筒子甩干机为意大利进口设备,由于产品受市场影响,已处于闲置停机状态。
②6台FB501-A细纱机为国产设备,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上述资产,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公司拟出售的9台设备类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15.93万元,评估值为143.16万元,评估增值127.23万元,增值率798.68%。
上述资产的评估报告参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上述资产是为了促使公司现金回流,改善公司整体的盈利状况。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交易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并可能对公司2014年全年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处置资产有关的授权
以拍卖方式出售资产,其产生的结果和成交价格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在处置资产过程中授权如下:
1、必须委托专业的拍卖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拍卖;
2、上述资产以评估价值作为保留价公开拍卖出售,拍卖资产成交总额不低于上述标的资产评估值总和。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开拍卖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交易以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为依据,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实施转让,且拍卖所得总额不低于拍卖标的评估价总和,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商业物业和部分机器设备,公开公平公正,有助于公司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益,促使公司现金回流,改善公司整体的盈利状况。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一致同意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商业物业和部分机器设备事项,拍卖所得总额应当不低于拍卖标的评估价总和。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核准。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拍卖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三)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173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四)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183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设备类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五)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172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商业房地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50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鲍金红女士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15__次, 未出席 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国欣先生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33__次, 未出席 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雷达先生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5__次, 未出席 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股票简称:蓝鼎控股 股票代码:000971 公告编号:2014-51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植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如下: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植泽先生、董炫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审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监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七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植泽,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
2006年至今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张植泽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董炫辰,男,1982年3月出生,加拿大Brock University视觉艺术学士学位,南开大学EMBA硕士学位。
2008年至2009年5月任北京瑞鑫安泰创业投资中心企宣主管。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任阿尼迈影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瑞鑫安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事长助理。
董炫辰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52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了选举职工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张植泽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共6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李文明女士为职工监事(简历附后),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监事会对李文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李文明女士简历
李文明,女,1975年出生,毕业于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大专学历。
1997年至今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审计部副经理等,现任纺织事业部采购部经理。
李文明女士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关于修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以下修订和完善: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修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以下修订和完善: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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