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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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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4-04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0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15:00 至2014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9,329,8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581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8,262,4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4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7,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1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以同意票329,202,1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12%;反对票12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038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9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844%,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2922%;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56%,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4年1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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