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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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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60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收到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其通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账户于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1,260,992,358股,增持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521,984,6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0%。

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峰,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主要股东为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截止2014年12月9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21,984,642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0%,该增持事项未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招商银行

股票代码:6000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1908房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302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招商银行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号:110000014538044

注册资本:1,9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1908房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1年12月31日至永久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440300599638085号

联系电话:0755-333370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国籍在公司所任职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
张峰中国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市
丁晓娜中国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市
叶菁中国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市
杨之曙中国公司 董事北京市
王述前中国公司 董事北京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持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26%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交易所

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1上海交易所金地集团6003835.90%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招商银行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招商银行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招商银行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账户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2,521,984,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2014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账户购买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7,921,218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0.16元-10.23元。

2014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账户购买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45,808,008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9.64元-11.16元。

2014年8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账户购买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26,609,460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0.67元-11.24元。

2014年10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账户购买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85,660,489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0.14元-10.90元。

2014年1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账户购买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74,579,788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0.67元-12.20元。

2014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账户购买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05,139,273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1.93元-14.55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峰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招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股票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1908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260,992,284股,持股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持股数量2,521,984,642股,持股比例为1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峰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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