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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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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发布)(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发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发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27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葵花药业”,股票代码为00273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葵花药业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量为124,889.50万元,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3,6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即2,190万股,网上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2月17日(T-1日,周三)组织本次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4年12月16日(T-2日,周二)刊登的《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5、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T-4日)和2014年12月15日(T-3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参与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详见本公告“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

 6、投资者在发行人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本次初步询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1档价格。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机构投资者的拟申购数量为该机构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总和。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6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6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190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

 8、发行价格确定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12月18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可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收购量高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则应按《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参与申购),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2014年12月18日(T日),配售对象应当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应当于T日15:00前到账。对于配售对象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本次网下发行具体安排详见2014年12月17日(T-1日)刊登的《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本次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有较大变化,详见本公告“八、配售原则及方式”。

 10、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2014年12月1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加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11、配售对象已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无论报价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11、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将在2014年12月17日(T-1日,周三)刊登的《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网下投资者的配售结果将在2014年12月22日(T+2日,周一)刊登的《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进行披露。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终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价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13、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2月11日(T-5日,周四)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kuihuayaoye.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5日

 2014年12月11日(周四)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等文件
T-4日

 2014年12月12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和原件扫描版核查资料(17:00截止)

T-3日

 2014年12月15日(周一)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资料原件(15:00截止)

T-2日

 2014年12月16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4年12月17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2月18日(周四)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T+1日

 2014年12月19日(周五)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T+2日

 2014年12月22日(周一)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4年12月23日(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日程将向后顺延;

 (4)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网上路演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是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2014年12月11日)12:00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在深交所办理完成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以及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的投资者。

 2、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14年12月10日(含,T-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当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有多个证券账户时,需通过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备主证券账户和关联账户,需保证主账户中至少有1元以上深市非限售A股市值,其他关联账户的市值才会合并到主账户。否则该账户市值显示为0,无法显示其所有的合并市值,也无法参与网下新股申购。

 3、本次发行网下最低申购量为60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报价格情况确定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二)禁止范围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发布)第十五条规定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配售股票的下列对象: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发布)第四条规定的禁止范围,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在本次网下询价过程中,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会及时向协会报告:

 ①使用他人账户报价;②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③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④网上网下同时申购;⑤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⑥委托他人报价;⑦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⑧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⑩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在本次配售过程中,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会及时向协会报告:

 ①不符合配售资格;②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③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出现以上所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的,将会被协会列入黑名单。

 (三)投资者属于上述(二)所述禁止范围的,应主动回避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否则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同时,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情形进行核查。

 (四)投资者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1、邮件发送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需签字或盖章)

 参与网下申购的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以外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2月12日(T-4日,周五)17:00之前,发送下列文件的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需签字或盖章):

 (1)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材料:《网下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申购的承诺函》、《网下机构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汇总表(机构)》

 (2)网下个人投资者提交材料:《网下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申购的承诺函》、《网下个人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汇总表(个人)》

 网下投资者可登陆东海证券官网(www.longone.com.cn)首页的公告滚动栏处下载上述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东海证券资本市场部的电子邮箱为:tzyh@longone.com.cn,邮件标题请描述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全称(机构/个人)+葵花药业,邮件发送后请致电主承销商进行确认,确认电话:021-20333546。

 2、邮寄原件

 承诺函及核查表、汇总表签字/盖章原件必须于2014年12月15日(T-3日,周一)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东海证券大厦6楼(邮编200125),收件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21-20333546。

 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对其进行配售。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是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2014年12月11日)12:00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在深交所办理完成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以及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报价时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市值计算规则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执行。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2月12日(T-4日,周五)和2014年12月15日(T-3日,周一)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3、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每一个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申报1档价格及相应的申购数量,申购数量下限为60万股,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申购数量最高不得超过2,190万股。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机构投资者的拟申购数量为该机构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总和。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没有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2014年12月11日)12:00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在深交所办理完成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购数量被剔除的;申购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5、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7、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投资者的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簿记建档期间,咨询电话全程录音。

 8、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初步询价期间接听咨询电话,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一)定价原则及程序

 网下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合理确定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发行人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时,按照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个剔除。若需剔除的同一价位上有多家投资者,且需剔除量不超过该价位申购总数量时,先剔除该价位上申购数量小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当申报价格相同且申购数量也相同时,则先剔除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申报时间晚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投资者申购数量被部分剔除的,不影响剩余申购数量的有效性。

 剔除数量为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的整数倍。若某一投资者申购数量被部分剔除后剩余申购数量达不到网下申购数量下限的,则将其申购数量全部剔除。

 前款所称有效报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报价:

 (1)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

 (2)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时未被剔除;

 (3)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只申报一档价格及对应的申购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且申购数量符合本方案最高申购数量、最低申购数量及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的要求。

 (4)网下投资者不属于本方案“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之(二)禁止范围”规定的范围。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或网下申购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应当中止发行。

 (二)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有效报价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如果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七、回拨机制

 (一)在网上申购结束后,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按以下原则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通过回拨后确定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1、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4、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

 5、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6、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时,回拨比例的计算基数为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部分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二)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向网下回拨后,网下申购不足的,也将中止发行。

 八、配售原则及方式

 (一)投资者分类

 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

 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4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2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三)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获配数量最大的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配售给申报时间早的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四)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向A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九、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发生以下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申购日(T 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5、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

 电 话:0451-82307136

 传 真:0451-82367253

 联系人:田艳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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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21-20333546、021-20333898

 传 真:021-5081792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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