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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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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15:00至2014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兴基铂尔曼酒店会议室(三层巴黎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44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07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6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24,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6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24,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黄国宝、樊学敏

 3、结论性意见: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1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彩娟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彩娟: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财务会计专业。1999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彩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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