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10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是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陈焱先生和曹柏青先生,持续督导期为2013年4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接到保荐机构广州证券通知:
原保荐代表人曹柏青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广州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李中流先生接替曹柏青先生对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保荐代表人李中流先生相关情况如下:
李中流,男,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改制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经验,参与过顺威股份IPO项目、珠江啤酒IPO项目、广百股份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广百股份200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多个项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