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4]第205号),通知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