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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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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4-05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少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根据该告知函,三钢集团自2011年5月6日至2014年12月1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6,649,998股,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53,470万股的比例为4.98%。截止2014年12月1日,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8,350,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470万股的比例为68.89%。

一、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控股股东减少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少方式减少时间减少股份

数量(股)

成交均价

(元/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钢集团集中竞价2011年5月6日380,00011.520.07
三钢集团集中竞价2013年6月26日至

2013年7月2日

4,920,0005.890.92
三钢集团国有股划转社保2014年2月7日9,794,198 1.83
三钢集团集中竞价2014年9月9日至

2014年10月13日

6,309,9965.3211.18
三钢集团集中竞价201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1月3日4,245,8046.4310.79
三钢集团集中竞价2014年12月1日1,000,0006.3510.19
合计26,649,998 4.98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三钢集团持股数量(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

395,000,00073.87368,350,00268.8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三钢集团严格遵守了其在《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次减持未违反三钢集团所作全部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披露的交易外,三钢集团未曾买卖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后,三钢集团仍持有公司股票368,350,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4、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三钢集团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三钢集团出具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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