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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姜煜峰先生的减持股份通知,姜煜峰先生于2014年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628.3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份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姜煜峰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3日 | 14.02 | 6,283,200 | 3.81% |
合计 | - | - | 6,283,200 | 3.81%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公告日,姜煜峰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8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姜煜峰 | 合计持有股份 | 59,133,177 | 35.82% | 52,849,977 | 32.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133,177 | 35.82% | 52,849,977 | 32.0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姜煜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849,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1%,姜煜峰先生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4、姜煜峰先生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减持股东姜煜峰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均严格遵守了其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通达动力股份,也不由通达动力回购该部分股份。
姜煜峰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14年5月6日起解除限售,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姜煜峰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6、姜煜峰先生承诺:从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