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4-097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团队成员所持股权的议案》
为有效激励经营团队,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下属公司业绩增长,本公司于2009年起在部份下属子公司中实施经营团队持股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在上述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经营团队成员中,张远先生曾同时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相关董事会确定的下属子公司经营团队持股基本原则、持股资格、股权转让限制及股权回购约定、激励股权置换等原则,鉴于张远先生职务发生变更,其自2014年8月28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拟分别收购张远持有的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商业公司”)0.9%股权、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0.35%股权和昆明百货大楼家有宝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有宝贝公司”)0.5%股权。上述股权的收购价格分别以商业公司、家电公司、家有宝贝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
由于上述股权收购交易的出让方张远在2014年8月28日前曾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上述收购股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金额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8号)。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需聘请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进行审计。董事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据此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0号)。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审计、资产评估、工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专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项目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发挥中介机构、专家的鉴证及服务作用,提高委托中介机构、专家的工作质量,董事会制定了《公司审计、资产评估、工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专家管理办法》。该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4-098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股权收购的背景及目的
为有效激励经营团队,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下属公司业绩增长,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本公司”)于2009年起在部份下属子公司中实施经营团队及核心骨干持股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此后,公司201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一步对下属子公司经营团队持股的的基本原则、持股资格、份额确定、经营团队持股后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股权转让限制及股权回购约定、激励股权置换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2013年为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3 年6 月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公司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中涉及部分已在下属子公司持股的管理人员。鉴于公司201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经营团队持股的相关议案中已就激励股权置换进行了明确:“为了在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和发展之间建立更为全面、科学的联动关系,未来如昆百大决定在持有昆百大上市公司股份层面统一设计管理层激励制度和方案,则上述已持有下属公司股权的经营团队成员如属于该制度及方案激励对象的须将其持有的下属目标公司股权置换为上市公司股份”基于该原因,同时结合公司战略调整及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成员离职、岗位调整等具体情况,公司于2013年10月对实施经营团队持股激励的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团队成员持股股份进行了调整。与上述事项有关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09年7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09-018号)、《关于将控股子公司部份股权转让给经营团队的公告》(2009-019号),2012年6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将下属公司的部份股权转让给其经营团队的公告》(2012-029号)等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经营团队参与持股的公司有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商业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和昆明百货大楼家有宝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有宝贝公司”)。其中,商业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为:本公司持有89.25%,经营团队持有10.75%;家电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为:本公司持有86.5%,经营团队持有13.5%;家有宝贝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为:本公司持有94.5%,经营团队持有5.5%。
2.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在上述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经营团队成员中,张远先生曾同时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相关董事会确定的下属子公司经营团队持股基本原则、持股资格、股权转让限制及股权回购约定、激励股权置换等原则,鉴于张远先生职务发生变更,其自2014年8月28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拟分别收购张远持有的商业公司0.9%股权、家电公司0.35%股权和家有宝贝公司0.5%股权。上述股权的收购价格分别以商业公司、家电公司、家有宝贝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本公司应向张远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48.73万元、9.93万元和4.24万元。上述收购完成后,张远不再持有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商业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本公司持股90.15%、经营团队持股9.85%(其中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段蟒持股1.75%;段蟒同时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家电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本公司持有86.85%,经营团队持有13.15%(其中,段蟒持有7%);家有宝贝的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本公司持有95%,经营团队持有5%。
3.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上述商业公司、家电公司、家有宝贝公司部分股权收购交易的出让方张远在2014年8月28日前曾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上述收购股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4.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团队成员所持股权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独立董事就上述收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金额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转让方张远先生现尚分别担任商业公司、家电公司、家有宝贝公司董事。张远先生未在本公司的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未与股东单位董事、监事及高管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于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
(1)标的资产名称: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0.9%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
住所: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唐毅蓉;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0日;
经营期限:2011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研;黄金及黄金制品加工;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理;小型儿童游乐。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商业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697.81万元,总负债为19,283.25万元,净资产为5,414.56万元。2013年1~12月营业收入48,801.60万元,净利润2,570.05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商业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8,389.35万元,总负债为32,462.34万元,净资产为5,927.01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3,566.04万元,净利润512.44万元。
(3)其他说明:
①本公司本次收购的商业公司0.9%股权,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②截止披露日,本公司为商业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0,500万元。
③商业公司其他股东为其经营团队成员,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经营团队成员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2.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
(1)标的资产名称: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0.35%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唐毅蓉;
成立日期:1999年7月5日;
经营期限:200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5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家用电器及日用品的维修服务;废旧家电回收;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研;黄金及黄金制品加工 。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家电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421.14万元,总负债为14,584.80万元,净资产为 2,836.34万元。2013年1~12月营业收入48,594.70万元,净利润1,467.32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家电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034.68万元,总负债为19,063.13万元,净资产为2,971.55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0,864.91万元,净利润135.21万元。
(3)其他说明:
①本公司本次收购家电公司0.35%的股份,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②截止披露日,本公司为家电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0,475万元。
③家电公司其他股东为其经营团队成员,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经营团队成员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3.关于昆明百货大楼家有宝贝商贸有限公司股权收购
(1)标的资产名称:昆明百货大楼家有宝贝商贸有限公司0.5%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云大西路新广丰食品物流中心A1-906-A;
法定代表人:何道峰;
成立日期:2009年8月31日;
营业期限:2009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下限分公司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兼零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家有宝贝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803.15万元,总负债为1,955.98万元,净资产为847.17万元。2013年1~12月营业收入13,773.16万元,净利润193.12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家有宝贝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53.78万元,总负债为1,784.57万元,净资产为669.21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9,318.16万元,净利润-177.96万元。
(3)其他说明:
①本公司本次合计收购家有宝贝公司0.5%股权,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②本公司没有对家有宝贝公司提供担保。
③家有宝贝公司其他股东为其经营团队成员,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经营团队成员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12月2日,本公司与张远分别就收购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0.9%股权、收购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0.35%股权、收购昆明百货大楼家有宝贝商贸有限公司0.5%股权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的价格、日期的确定
(1)关于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0.9%股权收购
本次股权转让以商业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净资产5,414.56万元为作价依据。张远同意将其持有的商业公司 0.9%的股权,以48.7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远不再持有商业公司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本公司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张远。
(2)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0.35%股权收购
本次股权转让以家电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净资产2,836.34万元为作价依据。张远同意将其持有的家电公司 0.35 %的股权,以9.9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远不再持有家电公司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本公司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张远。
(3)关于昆明百货大楼家有宝贝商贸有限公司0.5%股权收购
本次股权转让以家有宝贝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净资产847.17万元为作价依据。张远同意将其持有的家有宝贝公司0.5 %的股权,以4.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远不再持有家有宝贝公司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本公司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张远。
2.股东权益转移基准日
上述收购股权的股东权益转移基准日均为2013年12月31日。
3.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和税金
因完成上述三家公司股权收购而发生的任何由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除了国家有规定必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的税费外,其余均分别由所涉商业公司、家电公司和家有宝贝公司在公司费用范围内承担。
4.协议的生效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自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张远(即股权受让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转让股权或支付价款的义务的,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收购是根据公司董事会已确定的下属子公司经营团队持股的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战略调整及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成员岗位调整等具体情况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对商业公司、家电公司、家有宝贝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增加公司合并收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2014年11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将该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收购是根据公司相关董事会确定的下属子公司经营团队持股的的基本原则、持股资格、股权转让限制及股权回购约定等原则,结合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成员职务变动等具体情况进行的,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公平、公开、公允,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昆明百货大楼家有宝贝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4-099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14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能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4-100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和修订了七项新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2014年6月20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发布后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为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将本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报表名称 | 调整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负债
表 | 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7,201,699.63 | -7,201,699.63 |
昆明住宅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0 | -4,000,000.00 |
昆明市一商边贸有限责任总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昆明人才培训中心 | 30,000.00 | -30,000.00 |
天津华联商厦 | 36,000.00 | -36,000.00 |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联会 | 50,000.00 | -50,000.00 |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0.00 |
上海永生金笔厂 | 4,320.00 | -4,320.00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昆明人才培训中心 | 30,000.00 | -30,000.00 |
昆明市一商边贸有限责任总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上海永生金笔厂 | 4,320.00 | -4,320.00 |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0.00 |
天津华联商厦 | 36,000.00 | -36,000.00 |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联会 | 50,000.00 | -50,000.0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上年同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列示内容,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内容,其他综合收益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明细项目在报表中列示。
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将原列入资本公积项目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示,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报表名称 | 2013年12月31日 |
其他综合收益 | 资本公积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32,188,244.28 | -32,188,244.28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41,344,477.50 | -41,344,477.5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上年同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a、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b、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执行以上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相应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能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