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65号),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463,900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永华
联系电话: 0571-63133920
传真:0571-6310248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懿
联系电话:010-88005255
传真:010-66211975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