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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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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4-07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14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3)、2014年11月27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15:00至2014年12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田寮路和而泰工业园研发楼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80,416,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7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414,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6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0,416,4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80,416,4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0,416,4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0,414,816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0股反对,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00股弃权,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0,414,816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0股反对,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股弃权,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0,414,816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1,600股反对,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0股弃权,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9,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0,414,816股同意,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0股反对,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股弃权,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39,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方誉、梁巧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年12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4-07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于2014年12月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田寮路和而泰工业园研发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蒋洪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第三届监事会主席韩伟净女士因已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以及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职工代表监事蒋洪波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蒋洪波,中国国籍,男,39岁,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公司采购部副经理、研发部经理、技术拓展部经理,现任和而泰总经理助理、佛山市顺德区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

 蒋洪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4-07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韩伟净女士因已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12月2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汪虎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汪虎山先生与公司现有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蒋洪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蒋洪波,中国国籍,男,39岁,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公司采购部副经理、研发部经理、技术拓展部经理,现任和而泰总经理助理、佛山市顺德区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

 蒋洪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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