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双12”在京东店铺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在“双12”期间对通过嘉实基金京东店铺申购嘉实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所适用的费率开展优惠活动。

 一、 业务办理地址

 在“京东金融”(网址:http://jr.jd.com)检索“嘉实基金官方旗舰店”。

 二、 适用投资者

 三、 通过嘉实基金京东店铺申购指定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四、 优惠时间

 五、 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9日

 四、适用基金

 ■

 五、具体优惠费率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京东店铺申购上述适用基金,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1折起优惠,若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优惠后费率如下:

 ■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运盛实业”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10月25日《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运盛实业”股票自2014 年10月27日开市起停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2月2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运盛实业”股票(代码:600767)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申购的单笔最低要求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5日起,降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如下基金的首次投资金额、追加投资金额的单笔最低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投资金额、追加投资金额的单笔最低要求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

 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

 2014年12月8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4年12月8日为本基金2014年的第三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工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开放期可分为两种类型: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年度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每个年度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后续年度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季度开放期是除年度开放期以外的其他开放期。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每个季度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后续季度的季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14年12月8日为本基金2014年的第三个季度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 前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以后不再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3)在每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或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季度开放期确认的净申购申请或确认的净赎回申请均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若季度开放日内净申购申请或净赎回申请高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则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有效的控制。

 (4)若季度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申购申请(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则所有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申购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不予确认的申购款项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5)若季度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则所有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赎回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不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管理人将于季度开放期后第2个工作日(2014年12月10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季度开放期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9)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等

 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4年12月3日起增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医疗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