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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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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7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签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以下或称“乙方”)于2014年8月27日发布《重大合同中标公告》,中标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一期)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含ISCS、BAS、门禁)采购项目。近日,公司已与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正式签订《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一期)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含ISCS、BAS、门禁)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甲方情况介绍

 1、 法定代表人:潘红卫

 2、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3、 主营业务:地铁及城市(城际)轨道交通系统项目的策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其设计、监理;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材料的租赁、销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招标及技术服务;地铁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沿线(站)及相关地区、地下空间资源的土地开发及房地产开发及管理;利用地铁及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资源的经营项目进行策划、开发、管理;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4、 注册地: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马路504号福州市科技信息中心大楼9-11层。

 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7、 甲方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二、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总价:89,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2、合同标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一期)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含ISCS、BAS、门禁)

 3、完工时间:2015年12月30日开通试运行,最终以买方最新工程筹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为准。

 4、付款:合同对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进行了详细规定。

 5、质保期:所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自全线试运营开始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

 6、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递交有效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7、违约与赔偿:合同对短装索赔、质量索赔、延迟交货或完工等情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规定了各种违约情形收取的违约金金额。

 三、 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的顺利签约标志着公司成为国内少数在综合监控系统领域中同时具有WINDOWS及UNIX平台技术能力与实施业绩的企业,体现了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同时,该项目是公司继开辟深圳、成都、长沙、大连等地的地铁综合监控系统市场后,取得异地项目的又一重要收获,凸显了公司在地铁和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竞争实力和服务能力。

 本项目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85%,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2015年。

 四、 其他

 1、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函,确保合同生效。

 2、项目存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3、备查文件:《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一期)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含ISCS、BAS、门禁)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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