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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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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4月18日《关于核准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3]363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基金代码:000176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4年12月4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认购最低限额: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力求对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精选个股策略增强并优化指数组合管理和风险控制,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4 年12月4日到2014 年12月24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20.63= 79.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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