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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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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尽快起草管理办法 条件成熟可先行试点

 实际上,早在2007年,学界和有关主管部门就曾提出设立“中国版”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当时企业年金的市场化投资体制刚刚运行两年,市场角色“分散化”和受托人“空壳化”现象十分严峻,建立以受托人为核心的年金市场,可以遏制恶性竞争的无序状态。虽然相关部门在监管主体和养老基金公司定位等方面存在不同看法,此议案暂时被搁置起来,但是作为替代性措施,主管部门果断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迅速纵向整合年金资格,最大限度将以上资格绑定给一个机构;二是在已有两家养老保险公司的基础之上,同年又批准成立了3家养老保险公司。这两项措施效果明显,尤其是近年来,资格整合效应逐渐显示出正能量,为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年后的今天,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下,社保改革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再次提出建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时代呼唤。所不同的是,与七年前相比,此次建立养老基金公司的意义更加深远,已远远超越了发展企业年金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改革将对其多有期待和仰仗。

 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尽快联合起草《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同时对条件成熟的可先行试点,批准成立少数几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至少为即将启动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做好准备,为“中国版的TSP”打造硬件基础,待《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后,养老金管理公司就可以挂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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