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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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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类信贷ABS大有可为

 实际上,信托公司要经历前述“成长的烦恼”,其根源在于,目前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提供的服务技术含量低且高度同质化。

 业内人士介绍,信托公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承担受托机构、发行人的角色,履行管理信托财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会计,负责信息披露、组织信托终止清算等工作,应该是这一业务的核心。但现实情况是,由于信托公司自身能力等因素,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通常由银行主导,信托更多的是一种类似“通道”的角色。

 对此,百瑞信托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对于已获得特殊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信托公司,在积极争取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同时,要抓紧完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机制,相比于目前的通道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技术含量较高,需要培养专业的业务团队。此外,百瑞信托还认为,还没有获得特殊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信托公司,当务之急是抓紧筹备申请业务资格。

 前述信托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部门负责人认为,信托公司除了积极参与目前这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公募资产证券化)外,还应把握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机会,“在这一块,信托公司大有可为。”

 一份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报告亦指出:“与公募资产证券化相比,私募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不占用试点额度、不需要监管审批、流程快、效率高等特点,在目前资本硬约束制约银行资产业务过快发展的背景下更能解决银行实际的业务限制。”

 事实上,目前已经有一些“先知先觉者”开始发力这一业务。例如,去年中建投信托与陆金所合作,通过陆金所开展了私募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其基础资产为平安银行信用卡和消费贷,总规模近25亿元。近日,一位知情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一家公司亦正在与某银行合作开展私募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一单的规模就达到290亿元。

 “这说明大家已经看到了这一块的前景。”前述知情人士说:“以前大家只是关注公募信贷ABS,现在大家已经开始瞄准私募信贷AB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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