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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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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53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签订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已签订民事调解书案件金额223,552,068.8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法预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特材”)涉及重大诉讼,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于2014年9月4日刊登的《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4-045)和2014年11月6日刊登的《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4-052)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中航特材诉天赫公司案件

 中航特材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14)陕民二初字第00015号),民事调解结果如下:

 一、中航特材与天赫公司双方同意解除诉前签订、但未履行完的所有《购销合同》,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

 二、中航特材与天赫公司双方确认截止目前,天赫公司共欠中航特材债款223,552,068.83元;

 三、天赫公司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全部清偿债款。如到期不能清偿,天赫公司愿承担未清偿部分的二倍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四、中航特材与天赫公司再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570,159.00元,由天赫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虽然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但被告是否按期履约暂无法确定,故公司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诉讼的进展结果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该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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