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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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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ST南钢 编号:临2014—037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南债暂停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通知,南京钢联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4年5月8日,南钢联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499,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南京钢联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南钢联合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股份)。

 详见2014年5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4-021)。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自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11月7日期间,南钢联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01,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截至2014年11月7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南钢联合持有公司股份1,058,721,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南京钢联及南钢联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49,673,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5%。

 南京钢联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钢联合确认,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11月10日出具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可免于提出豁免申请而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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