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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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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诉讼整体和解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4-035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诉讼整体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整体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衡阳市同德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祥医药”)和衡阳市同德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祥制药”)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授权属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紫光古汉集团衡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制药公司”)与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4年11月7日,公司及衡阳制药公司与同德祥医药和同德祥制药签署《整体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方

 甲方:衡阳市同德祥医药有限公司、衡阳市同德祥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古汉集团衡阳制药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整体和解款项构成

 根据已决案件法院判决及在诉案件各方诉求,在尊重事实、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整体和解款项结算为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万元整(¥12800万元),其余部分甲方自愿放弃。其中乙方已支付的资产收购款叁仟壹佰万元(¥3100万元),乙方应付甲方整体和解款项为玖仟柒佰万元(¥9700万元)。整体和解款项结算由以下事项构成:

 (一)甲方诉乙方案件

 1、移交结算案[(2013)湘高法民二终字第82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案余款486万元。

 2、资产收购案[(2013)湘高法民二终字第83号]:包括乙方已付甲方收购款500万元,乙方已付甲方收购款2600万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案余款5645万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收购土地价款、资质申报费、市场开发费、筹建费四项合计4368万元。该案乙方向甲方支付共计13113万元。

 3、乙方向甲方支付联营合同案[(2013)衡中法民二初字第4号]原辅包材、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款项600万元。

 4、企业出售合同案[(2014)衡中法民二初字第1号],双方达成和解,无债权债务争议。

 (二)乙方诉甲方案件

 5、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案[(2013)湘高法民三终字第99号]款项100万元;

 6、甲方向乙方支付浙江四通案[(2014)衡中法民二终字第52号]款项10万元;

 7、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利息案[(2014)衡中法民二初字第27号]款项862万元;

 (三)其他事项

 8、甲方向乙方支付其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诉讼债务184万元;

 9、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的代付款项243万元;

 (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 2013年 2月1日和2013年12月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

 三、 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自本协议生效后于2014年11月10日向甲方支付整体和解首付款3700万元,余款6000万元在七个月内即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甲方收到乙方首付款后应依法依规立即办理资产收购案土地、房屋过户手续,应于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二)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应申请法院对移交结算案、资产收购案中止执行,双方各自对和解事项中起诉案件申请延期审理,待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七日内申请撤诉处理,案件撤诉以法院裁定书为准。

 (三)关于联营期间遗留问题的处理

 1、甲方经营期间形成乙方财务账面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款等等负债账务问题,该等对外债务及或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经营期间形成乙方财务账面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出商品及预付款等账面资产,甲方不得就上述资产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3、甲方经营期间产生或应负担的国税、地税等各项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四、 签署整体和解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签署并履行《整体和解协议》,预计减少公司当期利润约3800万元。

 本次公司与同德祥医药和同德祥制药签署《整体和解协议》可以一揽子彻底解决本公司与其多年的纠纷,有利于公司节省诉讼成本,节约人力物力,集中精力进行经营建设,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扫清障碍。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4-036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4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一、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整体和解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与衡阳市同德祥医药有限公司和衡阳市同德祥制药有限公司签署《整体和解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诉讼整体和解协议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4-038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0号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市国资委,目前持有本公司37,935,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9%)的通知,衡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4%)质押给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下属企业融资作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1月6日,质押手续已于2014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公告日,衡阳市国资委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710,000股,占本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1.9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3%。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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