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军、赵兴:
因你们交易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证券违法行为,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74号)决定没收向军违法所得539,659.94元,并处以539,659.94元罚款,没收赵兴违法所得468,252.25元,并处以468,252.25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们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陈雪,电话:01088060349),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们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没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