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1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1月6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350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