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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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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8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1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付殷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数669,401,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71%(其中外资股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8,348,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666,196,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9%;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6,017,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数3,204,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其中,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数2,331,0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2.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 债券品种与期限

2.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5 发行方式

2.6 募集资金用途

2.7 担保安排

2.8 发行债券的上市

2.9 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议案1667,222,71799.67%2,168,5620.32%10,2000.00%
议案2.1667,040,21799.65%2,351,0620.35%10,2000.00%
议案2.2667,040,21799.65%2,361,2620.35%00.00%
议案2.3667,040,21799.65%2,351,0620.35%10,2000.00%
议案2.4667,040,21799.65%2,351,0620.35%10,2000.00%
议案2.5667,040,21799.65%2,351,0620.35%10,2000.00%
议案2.6667,040,21799.65%2,351,0620.35%10,2000.00%
议案2.7667,040,21799.65%2,351,0620.35%10,2000.00%
议案2.8667,040,21799.65%2,351,0620.35%10,2000.00%
议案2.9667,040,21799.65%2,351,0620.35%10,2000.00%
议案3667,222,71799.67%2,168,5620.32%10,2000.00%
A股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议案1660,618,92299.93%423,9000.06%10,2000.00%
议案2.1660,618,92299.93%423,9000.06%10,2000.00%
议案2.2660,618,92299.93%434,1000.07%00.00%
议案2.3660,618,92299.93%423,9000.06%10,2000.00%
议案2.4660,618,92299.93%423,9000.06%10,2000.00%
议案2.5660,618,92299.93%423,9000.06%10,2000.00%
议案2.6660,618,92299.93%423,9000.06%10,2000.00%
议案2.7660,618,92299.93%423,9000.06%10,2000.00%
议案2.8660,618,92299.93%423,9000.06%10,2000.00%
议案2.9660,618,92299.93%423,9000.06%10,2000.00%
议案3660,618,92299.93%423,9000.06%10,2000.00%
B股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反对(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弃权(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议案16,603,79579.10%1,744,66220.90%00.00%
议案2.16,421,29576.92%1,927,16223.08%00.00%
议案2.26,421,29576.92%1,927,16223.08%00.00%
议案2.36,421,29576.92%1,927,16223.08%00.00%
议案2.46,421,29576.92%1,927,16223.08%00.00%
议案2.56,421,29576.92%1,927,16223.08%00.00%
议案2.66,421,29576.92%1,927,16223.08%00.00%
议案2.76,421,29576.92%1,927,16223.08%00.00%
议案2.86,421,29576.92%1,927,16223.08%00.00%
议案2.96,421,29576.92%1,927,16223.08%00.00%
议案36,603,79579.10%1,744,66220.9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肖东、孙菁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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