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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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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04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投资人。

 6、本基金通过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以及安信证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安信现金增利

 基金代码:000750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认购价格

 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公开发售。在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5、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莲花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三)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参阅《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安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及汇付天下等第三方支付所支持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账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安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0.01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莲花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0755-82509920),并电话确认(0755-82509820)。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联系人:李芳菲

 (三)直销机构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联系人:陈婕

 联系电话:0755-825098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传真:0755-82509920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essencefund.com/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招商银行卡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四)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五)注册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联系人:李妍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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