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华孚01”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4-054

债券代码:112046 债券简称:11华孚01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华孚01”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11年11月16日公告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1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46,简称“11华孚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2年期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7.80%,公司决定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不进行票面利率的上调,即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仍为7.80%。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华孚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1华孚01”的收盘价为102.2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4年11月4日至11月6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年11月18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1华孚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1华孚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债券名称: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1华孚01

(三)债券代码:112046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六)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七)票面利率:7.80%,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八)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11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一)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四)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五)本次利率调整:在“11华孚01”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决定不进行票面利率的上调,即票面利率仍为7.8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4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8日)固定不变。

二、“11华孚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二)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1华孚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回售申报日:2014年11月4日至11月6日。

(四)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华孚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年11月18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7.80%。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1华孚01”派发利息为7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0.2元。

(三)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华孚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1华孚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4年12月18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1华孚01”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宋晨凌、刘天子

电话:0755-83735542、0755-83735593

传真:0755-83735585、0755-83735566

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楼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010-56839557

传真:010-56839400

邮政编码:10004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中文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帐户号码  
付息债券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4-055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财建【2014】43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企业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企业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发展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含地产粘胶纤维)的自治区纺织企业,在国内外棉花价差较大的情况下,启动棉纺企业生产用棉财政补贴政策。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收到上述文件。

新财建【2014】433号文件明确,当新疆棉花价格高于同期进口棉价格(到岸价+1%关税)1500元/吨时,给予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补贴。棉花差价按照自治区公布的每个自然年度新疆地产棉花平均价格与同期进口棉平均价格之差确定。补贴资金按照企业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棉纺产品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和粘胶纤维的数量进行核算。核算确认的棉花和粘胶纤维补贴标准为每吨800元。补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进行核算,当年补贴资金于次年审核拨付。

针对上述【2014】433号文件的规定:

公司布局在新疆的产能2014年预计使用新疆地产棉花6.5万吨,按上述政策初步估算,预计2014年全年将获得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5200万元,其中2014年1-9月应补充计提补贴收入3300万元。

由于补贴资金尚需按照企业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棉纺产品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和粘胶纤维的数量进行核算,且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终审后拨付资金,最终的实际补贴收入与公司预测数会存在差异。由于新疆优惠政策逐步落实中,其对2014年的业绩影响,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新财建【2014】43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企业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