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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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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86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一致推举何宁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何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甄建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结合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实际情况,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宋长发(独立董事)、甄建涛、刘晓一(独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宋长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选举何宁、李强、李秉仁(独立董事)、刘晓一(独立董事)、朱征夫(独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何宁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3)选举李秉仁(独立董事),甄建涛、刘晓一(独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李秉仁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选举何宁、刘晓一(独立董事)、李秉仁(独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刘晓一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甄建涛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王慧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王慧龙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

邮编:100012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联系传真:010-57963201

电子邮件:hgcy002504@126.com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高宇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下列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聘任张旭东、王慧龙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王慧龙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表决结果。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董事会聘任甄秋影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相关人员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甄秋影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八、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九、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相关会计政策议案》

鉴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已基本完成,公司成为仅持有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已发生了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更准确、认真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将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模拟主体和备考财务报表采用并披露的会计政策,即将继续执行重组置入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相关会计政策。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g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十、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变更,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g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为3万元/年,独立董事津贴为4万元/年,监事津贴为2万元/年,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为30-10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g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523.8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就此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go.com.cn)上的保荐机构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及刊登《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联系方式的议案》

鉴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办公地点已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

邮编:100012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联系传真:010-57963201

电子邮件:hgcy002504@126.com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王慧龙

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g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联系方式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关于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借款金额不高于30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息同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为:8.7%,利息支付方式为到期还本付息。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方交易,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此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g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及刊登《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简历

何宁先生:何宁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1984年至1987年,海淀区教育局教师;1987年至1991年,中国和平公司地质分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至1999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石材委员会副理事长;1999年至2013年6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北京中太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1997年8月至今,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11月至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8月至今,北京东弘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3月至今,北京明福欲德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宁先生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起人之一,目前通过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56%,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宁先生与甄建涛女士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先生与除上述关系外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除甄建涛女士外)、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甄建涛女士:1962年生,中国国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与董事何宁先生是夫妻关系。曾任:1986年至1993年,海南和平地质公司部门经理;1993年至2010年12月任弘高装饰设计总监;2006年7月至2013年6月任弘高设计董事长。现任:1997年8月至今,弘高慧目监事;2003年11月至今弘高中太监事;2010年12月至今,弘高设计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弘高泰合董事长;2013年6月至今,弘高装饰董事长。甄建涛女士持有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32.10%股份,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33.34%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9.68%股份,甄建涛女士与何宁先生是夫妻关系,甄建涛与除上述关系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除何宁先生外)、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强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与弘高设计自然人股东李晓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2%股份)是父女关系。曾任:1983年至1992年,北京市炼焦化学厂营销经理;1993年至2000年,北京市塑化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北京龙天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北京龙天陆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2000年11月至今,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2002年11月至今,北京朝来天陆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3月至今,北京龙河天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至今,北京市龙天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1年1月至今,弘高设计董事。李强先生是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1%的股份,李强先生与除上述关系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征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4年9月,法学博士,高级律师,无党派;现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东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现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朱征夫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征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晓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年月,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1年1月~1983年11月任中建二局二公司技术员;1983年11月~1988年11月任中建总公司约旦经理部项目经理和中建二局国外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1988年11月~2007年8月任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晓一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晓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秉仁先生: 中国国籍,生于1951年1月,无境外永久居留,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学会会长。李秉仁先生1981年10月年获得北京大学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省事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1981年11月至1995年8月任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城市规划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规划局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工作人员;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1998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2001年8月至2006年2月,任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2006年2月至2008年9月,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主任;2008年9月至2011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并于2011年3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休;2011年5月至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李秉仁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长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审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所长、合伙人。宋长发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旭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1996年至1998年,中铁电气化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1998年至2000年,中铁电气化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兼技术主管;2000年至2003年,中铁电气化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兼技术主管;2003年至2005年,弘高装饰开发部业务经理;2006年至2008年,弘高装饰开发总监;2009年至2010年12月,弘高装饰副总经理。现任:2010年12月至今,弘高设计常务副总经理。张旭东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0.65%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60%股份),张旭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20%股份;除上述外,张旭东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慧龙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企业管理类专家证书。曾任:1993年3月至1998年7月,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职员;1998年7月至1999年8月,邮电国际旅游集团财务中心高级财务经理;1999年8月至2008年1月,北京国政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任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中国装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2010年12月至今,弘高设计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慧龙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0.4767%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60%股份),王慧龙间接持有公司0.16%股份;除上述外,王慧龙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宇先生:,1981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现任职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高宇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甄秋影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2006年3月至2010年12月,弘高装饰审计经理。现任:2010年12月至今,弘高设计审计经理;2014年5月至今,弘高设计监事,甄秋影女士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0.13%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60%股份,甄秋影女士间接持公司0.04%股份;甄秋影女士与除以上关系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87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徐勇先生主持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相关会计政策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已基本完成,公司成为仅持有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已发生了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更准确、认真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将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模拟主体和备考财务报表采用并披露的会计政策,即将继续执行重组置入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放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整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简历

徐勇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1994年至1998年,秦山核电站后勤部副主任;1999年至2001年,陆尊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2001年至今,北京信雅达三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弘高设计监事。徐勇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4- 088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1523.81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及汇率波动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6号文核准,于2010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42,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58,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剩余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用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082.00万元,超募资金21,208.77万元,共使用募集资金39,290.77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1,289.19万元,其中530.41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净额为1,523.81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

实际投入

金额

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用自有资金支付)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后)募集资金预计结余金额备注
承诺投资项目 
半导体防护功率器件生产线项目4,816.004,816.004,816.00    
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6,123.006,123.006,123.00    
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7,143.001,644.531,644.53 530.41  已销户,该项目利息收入530.41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498.475,498.47   201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5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800万元中包含301.53万元的利息收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8,082.0018,082.0018,082.00 530.41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4,800.00    
归还银行贷款 7,280.007,280.00    
半导体防护功率器件生产线项目 3,474.003,220.89253.11   
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6,233.005,907.88325.12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1,787.0021,208.77578.23 758.78  
合计18,082.0039,869.0039,290.77578.231,289.191,523.81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得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3、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得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四、董事会关于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结余募集资金1523.81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及汇率波动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结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东光微电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光微电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89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办公地点已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

邮编:100012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联系传真:010-57963201

电子邮件:hgcy002504@126.com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王慧龙

上述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联系方式停用。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90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 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15:00 至2014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指定的代表人、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16: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04

投票简称:东光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具体如下:

序号议 案 名 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 100.00
1《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0
3《关于向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 至 2014年11月19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

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成功后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动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慧龙 高宇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联系传真:010-5796320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

3、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一:

股 东 参 会 登 记 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 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票)
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关于向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对上述议案明确表示意见,持同意意见的,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不选或多选无效。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4- 091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向金融机构借款30000.00万元,并转借给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

2、弘高慧目持有本公司126,295,8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0%,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弘高慧目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2014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7年8月13日

3、注册资本:1,962.884044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469号院3号楼109室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三、借款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息:按弘高慧目向金融机构借款年利息8.7%固定利息方式计息。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四、本次所履行的程序

东光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行为,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光微电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东光微电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整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东光微电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行为已经过东光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东光微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光微电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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