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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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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企业参与 促进期现结合
大商所开展豆油棕榈油
集团内仓单串换试点
□本报记者 王姣

 □本报记者 王姣

 

 11月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关于开展豆油、棕榈油集团内仓单串换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豆油、棕榈油仓单串换试点,至此,由豆粕期货开始的仓单串换试点扩大到三个品种。

 根据通知,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聚龙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将作为试点企业按要求为客户提供豆油、棕榈油仓单串换试点,试点有效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至2015年5月31日。

 通知明确,客户通过当月交割(不含期转现)买入试点集团所属交割库的豆油或棕榈油标准仓单后,可申请到该试点集团相关的串换库提取现货(简称为“仓单串现货”)或串换为该试点集团相关交割库的期货标准仓单(简称为“仓单串仓单”)。豆油品种可以申请仓单串仓单和仓单串现货,仓单串现货时可串为大商所豆油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要求的大豆原油。如果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申请串换为一级豆油,需向串换库支付250元/吨的精炼费。棕榈油品种只能申请仓单串现货,串换货物品质需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要求。客户仓单串换的申请数量不得超过其通过当月交割买入的该集团所属交割仓(厂)库标准仓单数量;对于每个品种,单个客户在单个合约上最大串换量不超过1000吨,单个串换库的串入和串出数量在单个期货合约上分别不超过3000吨;串换费用由期货升贴水、串换现货价差、仓单串换库生产计划调整费用以及串货货物品质价差等四部分组成;串换流程与豆粕集团内厂库仓单串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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